OFCA認證┊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
作者:小編
更新時間: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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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通告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香港廣播事務管理局與電訊管理局(OFTA)局長的職能和責任已經合并,成為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OFCA),作為規管廣播業與電訊業的單一規管機構。同時,電訊管理局與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轄下有關科別,亦已合并成為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作為通訊局的執行部門。據此變化原香港電信管理局的OFTA的標志,已經改為新的認可標志。
所有獲準在香港使用的無線電通訊器材,均須符合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制定的技術規格。香港上市的無線電通訊器材(如409兆赫手提無線電對講機、市民波段對講機、室內無線電話、無線咪、無線區域網絡設備、影音傳送器),應在機身或包裝盒上貼有通訊局標志(見圖1)。就通訊局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成立前在市場上出售的電訊設備,可能已貼上先前指定而繼續有效的標志(見圖2)。有關詳情可以參閱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網站的HKCA 3211《有關電訊設備標志的標準化指引》文件 。
圖1: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使用的指定標簽
圖2: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前使用的指定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