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歐盟市場強制性認證標志
CE認證是歐盟有關安全管控的認證,確保產品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CE認證管控產品安全,不管控產品質量,CE標識也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產品貼有CE標志,即可進入歐洲市場。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1、申請公司填寫申請表,提供資料,申請表,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技術文件。
2、機構評估CE認證檢驗標準及CE認證檢驗項目并報價。
3、申請公司確認項目,送樣。
5、實驗室進行產品測試安排及對技術文件審核評估完整性。
6、產品測試符合要求后,向申請公司提供產品測試報告或技術構造文件,測試通過后頒發CE證書。
7、申請公司簽署CE保證自我聲明,并在產品上貼附CE標示。
CE認證的產品范圍想要了解CE的產品范圍,必須想了解CE認證的NLF法規,NLF規定了在其范圍內的產品需要做CE認證,歐盟新立法框架NLF目前共有22個指令,分別是以下:
1、玩具安全-第2009/48/EU號指令
2、移動式壓力設備-第2010/35/EU號指令
3、限制電氣和電子設備中的危險物質-第2011/65/EU號指令
4、建筑產品-第305/2011號條例(歐盟)
5、煙火制品-第2013/29/EU號指令
6、娛樂艇和個人水艇-第2013/53/EU號指令
7、民用爆炸物-第2014/28/EU號指令
8、簡單壓力容器-第2014/29/EU號指令
9、電磁兼容性-第2014/30/EU號指令
10、非自動稱重儀器-第2014/31/EU號指令
11、測量儀器-第2014/32/EU號指令
12、升降機-第2014/33/EU號指令
13、潛在爆炸環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第2014/34/EU號指令
14、無線電設備-第2014/53/EU號指令
15、低壓-第2014/35/EU號指令
16、壓力設備-第2014/68/EU號指令
17、海洋設備-第2014/90/EU號指令
18、索道裝置-條例(歐盟)2016/424
19、個人防護設備-第2016/425號條例
20、氣體用具-規例(歐盟)2016/426
21、醫療器械-第2017/745號條例
22、體外診斷醫療設備,規范(EU)2017/746
注解:NLF是指歐盟新立法框架,全稱“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是歐盟以加強對產品的市場監管框架和認可體系的規定,2008年通過了“新立法框架”對原新方法指令體系中的有關概念進行了統一定義外,對國家認可機構及認可體系、歐共體市場監管框架、產品市場準入控制、標志的使用通則以及歐共體資助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熟悉法規框架后,再來歸類對應產品,CE認證范圍是非常廣的,通俗來講,大多數產品出口歐盟都需要CE認證,對于出口歐洲的電子產品和玩具都強制要求做CE認證
1、制造商(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的名稱、地址,產品的名稱、型號等;
2、產品使用說明書;
3、安全設計文件(包括關鍵結構圖,即能反映爬申距離、間隙、絕緣層數和厚度的設計圖);
4、產品技術條件(或企業標準),建立技術資料;
5、產品電器原理圖、方框圖和線路圖等;
6、關鍵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單(請選用有歐洲認證標志的產品);
7、測試報告(Testing Report);
8、歐盟授權認證機構NB出具的相關證書(對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
9、產品在歐盟境內的注冊證書(對于某些產品比如:Class l醫療器械,普通IVD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10、CE符合聲明(DOC)。
約35天
CE字母高為20格、寬各為11格、筆劃粗細為3格,圓弧部份由兩個同心圓組成,即上圓直徑為20格、內圓直徑為14格;
“E”中間的一橫線長6格,居中(即通過圓的橫徑計算,上下各占1.5格);
CE兩字母在水平方向的相對位置正好滿足兩字母的外圓重疊,重疊部份為3格(即一個字母的外圓與另一個字母的內圓正好相切)。
CE認證機構:CE沒有統一的發證機構,分為公告號機構認證和非公告號機構認證。
公告機構證書:由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簡稱NB)測試和出具的證書,企業無需簽發《自我聲明書》,由公告機構對產品符合性承擔責任,受法律保護。因此,對于歐盟公告機構頒發的CE證書,不存在判定有效性的問題。對于產品出口通關,這一類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報告最為有效。這種證書一般來說適用于長期出口的企業。
非公告機構證書:由中國任何具有技術能力的實驗室進行檢測和頒發的該實驗室的CE證書,費用低時間短。但是,對于沒有獲得歐洲實驗室資格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CE報告或證書獲得歐盟經銷商的認可程度低,可能不被進口商接收或不被管理機構認可。這種證書適合于不經常出口的小企業或者沒有出口需求僅做品牌推廣的企業。
CE認證的適用國家CE認證可在歐洲32個經濟特區,包含:EU歐盟28個,EFTA歐自3/4個,土耳其。產品有了CE標識可在歐洲經濟區(EEA)自由流通。具體EU歐盟28個國家名單為:比利時、保加利亞、捷克、丹麥、德國、愛沙尼亞、愛爾蘭、希臘、西班牙、法國、克羅地亞、意大利、塞浦路斯、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匈牙利、馬耳他、荷蘭、奧地利、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芬蘭、瑞典、英國。
注1:EFTA包含瑞士有四個成員國(冰島、挪威、瑞士和列支敦士登),但CE標志在瑞士國內并非強制;
注2:因為殖民時代關系,CE認證使用廣泛全球認可度高。在非洲,東南亞,中亞的部分國家,也可能接受CE認證。
注3:英國近期脫歐,后續結果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