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CCC強制性產品認證及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調整
國務院辦公廳于2022年9月23日發文《國辦發[2022] 31號》調整了CCC強制性產品認證及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清單,相關認證機構依據國辦發[2022] 31號都做了相應的政策調整及改革措施。
電子產品及其安全附件(08/09/16)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的標準GB 4943.1-2022《音視頻、信息技術和通信技術設備 第1部分:安全要求》,已于2022年7月19日發布,將于2023年8月1日起實施并替代GB 4943.1-2011和GB 8898-2011。
電子產品及安全附件(08/09)、照明電器(1001/1002)、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07)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的標準GB 17625.1-2022《電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已于2022年12月29日發布,將于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并替代GB 17625.1-2012。自2023年4月4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企業可自愿選擇按照新版標準或舊版標準實施認證。
工信部已于2021年10月13日發布《關于加強和規范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21〕129號)文,受理中心將于2023年10月15日起,不再受理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舊標準的新申請、延期,以及報備或變更舊標準的申請。
已獲證的舊標準設備/模塊可在2023年10月15日前提交變更申請并提交自測或第三方報告更新證書標準(實驗室需具有CMA資質,并有129號文測試能力)。
①調整電信設備目錄。固定電話終端、無繩電話終端、集團電話、傳真機、調制解調器(含卡)、無線尋呼機、窄帶綜合業務數字網絡終端(ISDN終端)、接入移動通信網絡的多媒體終端、幀中繼交換機、異步傳輸模式交換機(ATM交換機)、呼叫中心設備等11種35個電信設備,工信部不再受理和審批新的進網許可申請。對衛星互聯網設備、功能虛擬化設備,納入進網許可管理。
②精簡優化進網許可檢測項目。在進網許可前置檢測環節,取消手機的環境適應性、電源可靠性等與電信安全和互聯互通關聯較小的進網檢測項目,及時更新進網檢測依據的電信標準,動態調整進網檢測技術規范。具備資質的電信設備進網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相關電信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進網檢測活動,并根據檢測項目核減情況相應降低收費標準。
③公布對進網許可審批時間承諾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并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④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統一調整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