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CCC強制性產品認證有效性:加強ODM模式下的管理和控制
隨著ODM(原始設計制造)模式在產品制造領域的廣泛應用,對于強制性產品認證(以下簡稱CCC認證)在該模式下的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變得尤為重要。為此,針對ODM模式的認證活動,已制定了一系列相關事項和要求,以確保CCC認證的有效性。
一、ODM模式的定義與要點
ODM生產廠:指利用相同的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產品設計、生產過程控制和檢驗要求等條件,為一個或多個制造商設計、加工、生產相同產品的工廠。
ODM初始認證證書持有人:指持有ODM產品初次獲得CCC認證證書的組織。
ODM模式:指ODM生產廠根據與制造商的相關協議等文件,為制造商設計、加工、生產產品的委托生產制造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ODM模式強制性產品認證不包括安防和消防類產品。
二、ODM模式下的認證申請及受理
2.1 以ODM模式方式申請CCC認證證書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 ODM初始認證證書持有人和生產廠與ODM制造商之間的ODM協議。
2) ODM生產廠與ODM制造商關于認證與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的相關協議。
3) ODM產品銘牌(外部標識)和說明書。
4) ODM初始認證產品認證證書及型式試驗報告的復印件。
5) 其他必要資料。
2.2 指定的認證機構將根據相關程序對認證申請資料進行受理并核查真實性,確定資料合格后頒發認證證書。指定的認證機構應確保ODM認證證書及認證結果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
三、ODM認證證書的變更
3.1 以ODM認證方式獲得認證證書的持有人不得將認證結果作為其他生產廠申請認證的依據。
3.2 ODM認證產品變更申請應由ODM初始認證證書持有人提出,經認證機構按照相關程序批準后,其他ODM認證證書持有人應在一個月內提交認證變更申請。
四、ODM生產廠的認證管理要求
4.1 ODM生產廠應保留與ODM制造商關于ODM產品認證及生產的相關記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生產廠與制造商之間的相關ODM協議。
2) 生產廠為其制造商生產ODM認證產品的相關記錄,包括生產日期和數量等。
3) 制造商產品質量反饋記錄(必要時)。
4) 生產廠對ODM制造商生產產品的出廠檢驗記錄。
5) 生產廠接受ODM制造商產品的記錄,包括CCC認證標志、包裝、銘牌等。
4.2 當ODM生產廠連續12個月未批量生產委托制造商的ODM認證產品時,ODM生產廠應在一個月內向指定的認證機構備案。
4.3 ODM生產廠有義務確保ODM制造商和持證人接受認證機構的證后監督檢查。
五、ODM制造商/持證人的認證管理要求
5.1 ODM制造商/持證人有責任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認證規則的要求。
5.2 ODM制造商/持證人有責任維護認證證書的有效性,并確保CCC標志的正確使用和管理。
5.3 ODM制造商/持證人應保留與ODM生產廠之間的相關ODM協議。
5.4 ODM制造商/持證人在名稱變更、地址搬遷、產品名稱變更等認證證書相關信息變化時,必須經指定的認證機構批準后方可使用CCC證書和標志。
5.5 ODM制造商/持證人有義務接受指定的認證機構的證后監督檢查。
5.6 ODM制造商應承擔產品質量法律責任,并具備有效控制ODM認證產品安全質量的能力。
5.7 ODM制造商應保留ODM生產廠認證產品接收記錄。
六、認證證書的暫停、恢復、撤銷、注銷
6.1 對于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ODM生產廠和制造商,指定的認證機構應根據相關規定采取通知整改、暫停或撤銷認證證書的措施。
6.2 當ODM生產廠或任一ODM制造商因產品或工廠檢查不合格而被暫停或撤銷認證證書時,指定的認證機構應同時暫停或撤銷所有相關的ODM認證證書,并通知認證證書持有人。
6.3 當某一ODM制造商連續12個月未批量委托ODM生產廠生產認證產品,導致無法滿足證后年度監督檢查要求時,指定的認證機構應暫停標有該ODM制造商的產品認證證書,并通知認證證書持有人。
6.4 當ODM初始認證證書因其他原因(非產品檢測或工廠檢查不合格)而被暫停、注銷或撤銷時,指定的認證機構應同時暫停、注銷或撤銷所有相關的ODM認證證書,并通知認證證書持有人。
6.5 當與認證產品相關的ODM初始認證證書發生變更時,必須經過指定的認證機構批準后,其他ODM認證證書持有人方可提交證書變更申請。
6.6 對于因產品或工廠檢查不合格而被暫停的ODM認證證書的恢復申請,應由ODM初始認證證書持有人提出。在指定的認證機構根據相關程序批準恢復ODM初始認證證書后,其他ODM認證證書持有人方可提交證書恢復申請。
七、ODM認證模式的現場檢查
7.1 在必要時,指定的認證機構可對ODM制造商進行現場檢查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人員的日數不應超過0.5人日。
7.2 指定的認證機構在對ODM生產廠進行監督檢查時,應對所有相關ODM產品的生產質量控制和相關記錄進行核查,并出具各ODM制造商的核查報告。對于ODM工廠的監督檢查,可根據ODM制造商的數量適當增加核查人員日數,每個制造商不應超過0.25人日,總增加人日數不得超過1人日。
八、證書要求
以ODM模式獲得的產品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ODM協議規定的有效期,但不能超過5年。
九、其他事項
9.1 ODM認證實施活動原則上應在同一認證機構進行。
以上內容來源于《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中涉及ODM模式的補充規定》國家認監委2009年30號公告。根據這些要點,我們將加強對ODM模式下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管理和控制,確保CCC認證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