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WB使用頻段大幅收窄,新標準對于行業發展是好是壞?
近日,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局發布了《超寬帶(UWB)設備無線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版《規定》”)。
根據新版《規定》,未來國內UWB技術的使用頻段為:7235-8750MHz。
相比于上一版本,新版《規定》對國內UWB的使用頻段進行了更為嚴格的限制,同樣對發射功率及限值等多個參數進行了調整,筆者也對前后兩個版本《規定》的要求進行了對比,如下圖(標黃為改動部分):
由于上一版本的《規定》已用15年之久,而在此期間國內UWB產業的發展已趨于穩定,從芯片端到方案端相關企業的產品線也較為固定,所以新版《規定》對頻段、功率、限值的大改,對相關企業和整個UWB產業的影響無疑非常大。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次改動或將對企業帶來災難性的影響,整個產品線要全部推倒重建……
工作頻段及發射功率限值變更意味著什么?
熟悉UWB的人會知道,3.1-10.6GHz是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為UWB分配的工作頻段,也是國際標準。同時為更加明確UWB的使用頻段,國際標準也依據不同的中心頻點,為UWB分配了不同的頻道和頻段:
據業內資深人士介紹,在新版《規定》頒布前,我國大部分場景下使用的頻段是6-9GHz,特定場景(如管隧礦等)下是3.7-4.2GHz。換成頻道來說便是Channel 2(特定場景如管隧礦)、Channel 5和Channel 9。而在新版《規定》發布之后,由于規定工作頻段為7.235-8.750GHz,所以使用頻道也將發生變化。
另一方面,新版《規定》對設備發射功率限值進行了統一(不大于-41dBm/MHz),其次是新增了4個頻段內的帶外發射功率限值,并新增了更多頻段內的雜散發射限值。
這些變動對UWB產業而言無疑非常重磅,而物聯傳媒也非常關注相關產業和企業所受影響,通過采訪,目前我們整理了一部分業內資深人士的觀點和看法,供各位讀者參考、討論。
以下回答整理自物聯傳媒對各行業資深從業者的采訪:
杭州中芯微電子有限公司-聯合創始人-胡永江認為:首先,頻段的影響是巨大的,國內很多已量產的UWB基站與終端,都是基于DW1000來設計的,而DW1000的最高頻段只能到6.5G,目前新版《規定》要求7.2G-8.7G,直接在底層芯片物理特性上一棍子打死了DW1000,那么如果還是用Decawave的芯片,那么勢必要做一次產品的整體升級,比如上DW3000以上,采用Channel 9來設計。
其次,是發射功率的影響,目前新版《規定》要求的的發射功率,在應用中最直觀的就是距離問題,一般行業內應用的時候都會帶PA(功效),放大很多倍,為的就是有足夠遠的距離,如果現在嚴格按照功率要求來做,那么定位覆蓋范圍就有影響,類似井下場景,一般都要求有幾百米的測距距離,需要PA開的很大,現在做了頻率限制,井下場景的UWB基站一維定位的通訊距離就有很大影響,所以,業主方(需求方)是否對無線管理準則有如此嚴格的要求,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
還有,新規對應用場景也增加了限制,如天文,航空,這些方面的應用拓展肯定會有一定影響。
深圳華云時空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振亞的看法是:目前UWB的應用以測距、測角、定位、通信、感知(雷達)為主。國家意識到短距離的通信和定位是一大趨勢,市場前景較大,所以特意劃分頻段,使其標準化,讓從業者更合規地使用,關于頻段的收窄意味著兩點變化:
第一是意味著企業使用的頻道會發生變化。行業過去用得較多的是Channel 2/5/9(Channel 2:3.7-4.2GHz;Channel 5:6.2-6.7GHz;Channel 9:7.7-8.2GHz)。如今的規劃(7.235-8.750GHz)就是在Channel 9-11來用(因為Channel 8最低值7.238GHz有些擦邊)。
第二是意味著合規將促進產業發展。在公共場合,更規范的頻段分布,也有助于各個行業再規劃各自的協議,比如消費級產品端、車端的協議,能夠加快其推廣速度。而且,將測距、測角規劃到此頻段上,并且規定功率限值,此兩點對行業而言是好事。
北京全跡科技有限公司-CEO-都延星表示:新規定對UWB部分頻段的發射功率做了更嚴格限制,其中UWB較常用的Channel 5頻段(6.24~6.74GHz)受到直接影響。該頻段允許的發射功率從-41dBm/MHz降低到-70dBm/MHz,基本上Channel 5不再可用。但是Channel 8、Channel 9、Channel 10三個頻段的發射功率依然允許達到-41dBm/MHz,其中Channel 9是手機UWB的常用頻段,也是FiRa的唯一強制支持頻段。
總的來說,目前變動意味著Channel 5不能用了。
行業資深從業者1認為:過去我國主要用的頻段在6-9GHz,至于新版《規定》的改動,可以討論一下7.235-8.750GHz之外的幾個頻段。首先5.925-7.125GHz應該是給移動通信做授權,然后7.125-7.235GHz和8.750-9.000GHz應該是用來過渡、緩沖,避免不同技術的頻段貼太緊,用起來相互干擾。至于9.000GHz之后的話,還未明確給哪種無線電技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