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9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
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9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冀人考發(fā)[2019]8號),為做好我市2019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
(一)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設在石家莊市和唐山市。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報信息時按照屬地原則選擇“考區(qū)”,其中選擇“考區(qū)”為唐山、秦皇島、滄州、廊坊、承德的報考人員,考試地點統(tǒng)一設在唐山市;選擇 “考區(qū)”為石家莊、邢臺、邯鄲、保定、張家口、衡水,考試地點統(tǒng)一設在石家莊市。
(二)考試時間、科目設置和考試方式
翻譯考試設有英、日、俄、德、法、西、阿共7個語種,每個語種翻譯資格(水平)均分為一、二、三級,各語種、各級別均設口譯和筆譯考試科目。
一級口譯考試設《口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口譯考試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zhèn)髯g”“同聲傳譯”2個專業(yè)類別,目前僅英語同時開考“交替?zhèn)髯g”“同聲傳譯”,其他語種只開考“交替?zhèn)髯g”。
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
英語一級口譯考試、筆譯考試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級口譯(同聲傳譯)只在下半年舉行考試,英語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英語二級筆譯、英語三級口譯、英語三級筆譯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考試;法語、日語、阿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筆譯考試均在上半年舉行;俄語、德語、西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筆譯考試均在下半年舉行。
我省上半年筆譯考試只開設英語語種考試。采取機考方式的翻譯考試,包括上半年口譯考試、下半年口譯考試、下半年筆譯考試,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均設置考區(qū)和考點,考試報名不作地域、語種等方面的限制。
1、 口譯考試
日期 | 時間 | 科目 | 考試 方式 |
6月 15日 (周六) | 9︰00-10︰00 | 三級《口譯綜合能力》(英、法、日、阿) | 機考 |
10:30-11:00 | 三級《口譯實務》(英、法、日、阿) | ||
10:30-11:30 | 一級《口譯實務》(英、法、日、阿) | ||
13:30-14:30 | 二級《口譯綜合能力》(英、法、日、阿) | ||
15:00-16:00 | 二級《口譯實務》(交替?zhèn)髯g)(英、法、日、阿) | ||
11月 16日 (周六) | 9︰00—10︰00 | 三級《口譯綜合能力》(英、俄、德、西) | 機考 |
10:30-11:00 | 三級《口譯實務》(英、俄、德、西) | ||
10:30-11:30 | 一級《口譯實務》(俄、德、西) | ||
13:30-14:30 | 二級《口譯綜合能力》(英、俄、德、西) | ||
15:00-16:00 | 二級《口譯實務》(交替?zhèn)髯g)(英、俄、德、西) 二級《口譯實務》(同聲傳譯)(英) |
同語種同級別的《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兩科目考試連續(xù)組織,考試間隔期間應試人員不得離場。
口譯考試須統(tǒng)一使用人事考試機考系統(tǒng),按機考有關規(guī)定實施考務。《口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采用應試人員聽、譯并輸入的作答方式,《口譯實務》科目采用應試人員聽、口譯并現(xiàn)場予以錄音的作答方式。
2.筆譯考試
日期 | 時間 | 科目 | 考試 方式 |
6月 16日 (周日) | 9︰00—11︰00 |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英、法、日、阿) | 紙筆 |
13︰30—16︰30 | 一、二、三級《筆譯實務》(英、法、日、阿) | ||
11月 17日 (周日) | 9︰00—11︰00 |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英、俄、德、西) | 機考 |
13︰30—16︰30 | 一級《筆譯實務》(俄、德、西) 二、三級《筆譯實務》(英、俄、德、西) |
上半年筆譯考試依然采用紙筆考試方式,下半年筆譯考試采用機考方式,應試人員使用鼠標和鍵盤進行輸入作答。
二、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51號)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印發(fā)〈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二級、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3〕17號)規(guī)定,二、三級翻譯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
在口譯考試、下半年筆譯考試報名中,原則上不作語種、級別、地域等方面的報考限制。
(二)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翻譯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全國現(xiàn)有249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3)。
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見附件2,可從網站下載、復印使用。
(三)根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規(guī)定,對取得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合格證書的,可憑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合格證書,在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時,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科目考試。
三、報名工作及準考證打印
(一)網上報名:我省統(tǒng)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上半年時間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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